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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0〕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来宾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六月六日

来宾市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有计划、有准备地防御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2010年度广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80号)文件要求,结合全市地质灾害现状和发展趋势预测,特制订本防治方案。
  一、2009年全市地质灾害发生和治理情况
  (一)灾害发生情况及原因分析
  2009年全市境内共发生地质灾害18起,规模均属小型以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2.88万元,死亡1人。其中滑坡1起、岩崩7起、地裂2起、塌陷8起。地质灾害共毁坏农田13.63亩,影响民居142户。按发生地质灾害分布区域统计,武宣县8起(塌陷3起、岩崩3起、滑坡1起、地裂1起),忻城县4起(岩崩4起),合山市4起(塌陷4起),兴宾区2起(地裂1起、塌陷1起)。与2008年发生地质灾害22起、直接经济损失79.95万元的灾情相比,地质灾害发生的次数和造成的财产损失均有所减少和降低。
  造成上述灾害的原因:一是我市的孤峰型石山分布面积较广,山体经长期自然风化后,表层脱离山体形成危岩,在重力作用下向下坠落,造成崩塌地质灾害。二是我市属岩溶发育地区,由于地下水对地下岩石的长期浸蚀,可溶性岩体被溶解后,溶解部位形成了空洞。在地下水的活动和重力作用下空洞顶覆盖层不断坠落,直至地表,造成塌陷或地裂地质灾害。三是我市属土石互层的山岭地区,连片较大的软硬岩土接触面,在地下水的活动和重力的作用下,易形成滑动面,上方岩土脱离山体向下滑动,造成滑坡地质灾害。四是我市属旱涝分明地区,久旱或久雨的时期常有出现,地下水沉降和抬升变化多。五是我市的岩溶地区地表土层较疏松,一般情况下承压地下水对表土层起着支撑作用,当久旱或者人工长期抽取地下水时,地表常会发生开裂、塌陷等地质灾害,如地表发生开裂处于建筑物下,将会导致建筑物局部不均匀沉降而产生裂缝。
  (二)地质灾害治理情况
  2009年我市共投入地质灾害防治经费211.18万元,其中:县级投入经费4万元,市级投入经费21万元,自治区补助资金186.18万元。各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投入落实情况:金秀县25万元、兴宾区91万元、忻城县91.18万元、合山市4万元。
  2009年全市共完成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12处,其中忻城县完成危岩治理11处,金秀县完成滑坡治理1处。2008年至2009年自治区下达我市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项目,相关县(市、区)正在组织勘查施工之中。
  二、全市地质灾害点的分布、威胁对象及范围
  (一)主要地质灾害点的分布及类型
  根据调查统计,全市已发现并记录在册的地质灾害隐患区(点)共有388处(其中2009年新增61处),直接威胁到2.8万多人的生命与14226万元财产的安全。
  按灾害类型划分:崩塌隐患267处、滑坡隐患27处、泥石流隐患5处、地面塌陷隐患60处、地裂缝隐患29处。
  按灾害级别划分:大型隐患6处、中型隐患79处、小型隐患303处。列为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有222处(详见附件1)。
  崩塌、滑坡为突发性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金秀县、忻城县、兴宾区、武宣县、象州县等山地丘陵、河床堤岸地带;泥石流主要发生在金秀县的山区沟谷中;地面塌陷、地裂缝主要分布在合山市、兴宾区、武宣县、忻城县等岩溶发育的区域或矿山有地下开采的矿区。
  (二)地质灾害威胁对象及范围
  我市地质灾害涉及到6个县(市、区),58个乡镇,212个行政村,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408.52万元,威胁28612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全市388个地质灾害隐患点中,有359个点分布在山区农村,直接影响灾害点附近的农民住房、乡镇政府驻地、村委会和农田、耕地、林地的安全。
  1.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主要威胁坡地下方村庄及居民、建筑、桥梁、道路交通安全和水利设施的安全。
  2.地面塌陷、地裂主要是威胁岩溶地区的建筑及居民人身安全。尤其是合山市及兴宾区平阳镇,因煤矿地下开采排水等原因,近几年来,均不同程度发生地面塌陷、地裂缝地质灾害,应重点加以防范和治理。
  三、2010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汛期气象趋势预测
  根据市气象部门提供的《来宾2010年汛期气候趋势预测》,预计来宾市2010年汛期(4~9月)总降雨量比常年同期略少,但降水具有明显的阶段性和区域性,其中前汛期(4~6月)降水量正常,后汛期(7~9月)大部偏少1~2成。预计降水高峰月出现在6月,发生局部性致洪暴雨的可能性较大。预计后汛期影响广西的热带气旋有3~5个。
  (二)地质灾害发生时段和类型
  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现状,结合气象变化趋势预测,2010年我市地质灾害发生机率与2009年相当,地质灾害多发时段主要集中在5月至8月。6月和7月为强降水集中期,有可能发生局部暴雨等灾害气象,在连续强降雨时,容易发生以山体斜坡、高陡斜坡、公路高陡边坡、尾矿库坝及废弃矿山为主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突发性地质灾害;而地面塌陷、地裂缝地质灾害多与岩溶、采矿活动有关,发生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三)地质灾害易发区
  根据我市地质灾害发生特点,突发性地质灾害(崩塌、滑坡与泥石流)主要发生于山地、丘陵区。这些地区山高坡陡,地形切割强烈,断裂发育,岩石破碎、风化强烈,坡积层厚度大且松散,存在大量地质灾害隐患,且受削坡建房、公路开挖、矿山开采等工程活动的影响,极易发生地质灾害。需重点加以防范的地质灾害易发区有:
  1.金秀地质灾害易发区:该区主要以碎屑岩分布为主,区域内多属中、高山地形,坡陡、高差大,断裂发育,风化强烈,岩石破碎、坡积层厚度大且松散,地质环境脆弱,人为影响因素多,极易产生滑坡、岩崩、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2.武宣县东南部易发区:该区以中低山地形为主,泥盆系地层广泛分布,地形坡度大,是山体滑坡、岩崩地质灾害易发地区。
  3.武宣县中西部和忻城易发区:该区属喀斯特岩溶盆地,石灰岩广泛分布,山势陡峻,岩体风化严重、裂隙和岩溶发育,是岩崩、地陷、地裂地质灾害易发区。
  4.合山、象州、兴宾易发区:该区内采矿活动历史久、范围广,以煤、重晶石、石膏矿产开采为主,且多在群众生活区及周边地下采矿,极易引发地面塌陷、地裂和矿坑突水等地质灾害;兴宾区的平阳、迁江、寺山等乡镇石灰岩分布广泛,风化强烈,裂隙发育,及易引发岩崩地质灾害。
  5.公路易发区:我市山区公路大多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公路沿线存在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尤其是金秀、忻城等山区县乡级公路,因公路两侧削坡高且陡,边坡处理不彻底,一旦遇到强降雨,极易发生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需要加以重点防范。
  四、2010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4~9月份的汛期,汛期是暴雨、洪涝、台风多发的季节,极易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各县(市、区)应重点做好汛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其他时段重点防范矿山开采、工程建设引发的地面塌陷、地裂地质灾害。
  2010年我市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详见“来宾市各县(市、区)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附件1)。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与要求
  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原则,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各县(市、区)应根据机构和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齐抓共管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同时坚持地质灾害防治“分级管理”和“两条线管理”责任制,一方面实行行政一条线管理,灾害点所在的县(市、区)、乡(镇)、村委或灾害威胁的单位要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责任状;另一方面实行业务一条线管理,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及国土所都要签订责任状,任务到单位,责任到人,监测到人,形成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的网络体系。
  (二)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防灾意识。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结合“世界地球日”、“土地日”、“防灾减灾日”等活动,以《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为重点,全面开展全民性的地质灾害科普知识教育;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抓好地质灾害多发区干部群众防治知识的普及教育,重点组织所有监测人员进行系统培训,提高监测和预警预报能力,增强公众的自救、互救能力。
  (三)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检查,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
  1.在每年汛期之前,各县(市、区)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充分发动乡镇、村委基层组织和矿山企业,对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一次摸底排查,提出具体可行的防范意见和防灾减灾措施。并对辖区内防治部署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
  2.对现有的388个地质灾害点、隐患点和新发生的灾害点,逐个检查登记、建卡,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监测人,真正建立群测群防体系;对监测人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调整,强化动态管理。
  3.制订县级重点监测点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按照应急预案组织受威胁区域的居民进行演练,确保灾情一旦发生,受威胁区域的居民能够有组织的及时撤离,努力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及时将地质灾害避险和防灾“明白卡”发至受威胁的每一个单位和群众手中,让受灾群众了解危险性、避险方法和撤离路线。
  (四)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保证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畅通。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汛期值班、险情巡查、应急调查、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和地质灾害报告、灾情速报等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汛前,各级政府要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根据实际及时修编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组织一次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地质灾害重点防治期(汛期),各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汛期值班制度,设立专门值班室(电话),领导和工作人员要24小时值班,保持24小时通讯开通,保证指挥体系畅通。
  (五)加强对人类工程活动的管理,有效地预防地质灾害的发生。各县(市、区)在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以及水利、交通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要求,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其组成部分。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城镇建设项目未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的,不得批准用地和建设。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并做到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加强水库库区、江河、城镇、交通干线和矿山的自然或人工边坡的调查、险段的勘查、监测、治理,以及矿山采空面、尾砂库、矸石堆的监控,防止或减少滑坡、崩塌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发生。
  (六)加强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做好应急救灾抢险工作。各县(市、区)应成立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和应急分队,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发生地质灾害时,各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必须立即派人员赶赴现场,组织应急调查,并启动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有关部门应按照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七)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的沟通与协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要同气象部门紧密配合,通过电台、电视台、手机短信等手段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住房和建设部门要全面掌握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群众居住分布情况,加强城乡居民点的规划审批和建设工程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利部门负责做好水库周边和河道两侧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防地质灾害危及水库和河道安全及引发次生灾害;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做好尾砂坝(库)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防尾砂坝(库)存在安全隐患及引发次生灾害;工业信息部门负责做好工矿企业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防矿山采空面过大引发次生灾害;交通部门负责做好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发现险情,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在隐患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牌,提示过往的车辆和行人,同时做好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对于公路建设形成的高陡边坡和不稳定斜坡,交通部门要责成建设或项目法人单位及时治理,确保治理工程和公路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旅游部门要督促各旅游区(点)管理单位做好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其他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八)加强对重点地质灾害点的避让与治理工作,及时消除灾害隐患。各县(市、区)应加快完成《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并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提出地质灾害具体治理和受威胁居民搬迁工作方案,明确需要治理的项目和治理经费,需要组织搬迁的户数人数和经费。对已经产生危险性、危害性大的不稳定灾害(隐患)点,分期分批有计划地进行治理;对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按“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引发者对地质灾害进行治理;对交通不便、偏远贫困且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的地区,遵循搬迁与小城镇建设,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居民搬迁。
  六、地质灾害的监测及预防责任人
  地质灾害防治实行归口管理,即灾害点有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负责;灾害点没有主管部门,但属人为引发或有受益人的,由引发者或受益人负责;自然因素引起的地质灾害,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防责任人由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确定。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各乡镇(街道)、村委、基层群众自治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巡回检查,督促各责任人做好监测,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各县(市、区)要采取有效办法,鼓励单位和个人提供地质灾害前兆信息,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奖励。
  七、开展督查工作
  为更好地落实来宾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市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县(市、区)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内容详见附件2),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结束后,请各县(市、区)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结于2010年9月30日前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市国土资源局联系电话:0772-4291471(兼传真) ,E-mail:gt4291471zg@163.com。

  附件:1.来宾市各县(市、区)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2.2010年度来宾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督查内容

  附件1
  来宾市各县(市、区)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县(市、区)
  号
灾害地点灾害
  类型
隐患概况防治措施备注

  宣
  县
1通挽镇尚黄村滑坡位于尚黄屯后山坡处,有13500米³不稳定土体,裂缝逐年增大,威胁该村72户327人生命及180万元财产安全。发放地灾避让明白卡,设置警戒线、立警示牌,加强监测,对灾害体进行治理或搬迁避让。 
2通挽镇伏柳村滑坡位于伏柳村后山坡处,有30000米³滑坡体,裂缝逐年增大,威胁下方121户593人生命及415万元财产安全。发放地灾避让明白卡,设置警戒线、立警示牌,加强监测,对灾害体进行治理或搬迁避让。 
3通挽镇尚满村民委古例村崩塌位于古例屯山半山腰,有1200米³危岩,滑体裂缝逐年增大,威胁该村62户281人生命及200万元财产安全。发放地灾避让明白卡,设置警戒线、立警示牌,加强监测,对危岩进行治理或搬迁避让。 
4通挽镇安村村民委马山屯崩塌位于马山屯后斜山坡处,有1000米³危岩,滑体裂缝逐年增大,威胁该村59户316人生命及200万元财产安全。发放地灾避让明白卡,设置警戒线、立警示牌,加强监测,对危岩进行治理。 
5通挽镇花马村崩塌位于通挽镇花马村背,有50米³危岩体,威胁下方8户38人生命及7万多元财产安全。发放地灾避让明白卡,设置警戒线、立警示牌,加强监测,采取生物工程进行治理。 
6通挽镇江龙村民委汶村屯崩塌位于江龙村委汶村屯后山斜坡处,有50米³危岩体,威胁下方4户16人生命及14万元财产安全。发放地灾避让明白卡,设置警戒线、立警示牌,发放明白卡,圈好警戒线,建议进行生物工程治理 
7桐岭镇祥龙村民委中弯村崩塌位于中弯屯后山斜坡处,规模1500米³,威胁该村35户155人生命及80万元财产安全。发放地灾避让明白卡,设置警戒线、立警示牌,加强监测,治理或搬迁避让。 
8桐岭镇大祥村田寮村崩塌位于田寮屯后山斜坡处,有50米³危岩体,威胁下方村屯30人生命及30万元财产安全。发放地灾避让明白卡,设置警戒线、立警示牌,加强监测,治理或搬迁避让。 
9桐岭镇盘龙村委盘古村塌陷位于盘古崩山矿周围,多次发生地面塌陷形成126个陷坑,面积共1262平方米,威胁60人生命安全,影响群众农业生产安全。发放地灾避让明白卡,设置警戒线、立警示牌,加强监测,充填夯实治理。 
10桐岭镇盘龙村委东博村塌陷位于东博路两边旱地,多次发生地面塌陷形成5个陷坑,面积共62平方米,威胁45人生命安全,影响群众农业生产安全。发放地灾避让明白卡,设置警戒线、立警示牌,加强监测,充填夯实治理。 
11桐岭镇湾龙村委禄沙村塌陷位于湾龙石垠与禄沙村交界附近,多次发生地面塌陷形成8个陷坑,面积共105平方米,威胁人的生活生产安全。发放地灾避让明白卡,设置警戒线、立警示牌,加强监测,充填夯实治理。 
12桐岭镇湾龙村委13队塌陷位于湾龙村何冦友、何善忠两户头房屋,地面和墙体开裂、下沉,威胁9人生命和16万财产的安全。发放地灾避让明白卡,设置警戒线、立警示牌,加强监测,充填夯实治理,搬迁避让。 
13桐岭镇龙山村委古尖屯崩塌位于古尖屯后山斜坡处,有45米³危岩体,威胁3户17人生命及8万元财产安全。发放地灾避让明白卡,设置警戒线、立警示牌,加强监测,治理或搬迁避让。 
14桐岭镇大同村民委古卜村滑坡位于古卜村后斜坡处,有70米³滑坡体,威胁3户8人生命及12万元财产安全。发放地灾避让明白卡,设置警戒线、立警示牌,加强监测,对灾害体进行治理或搬迁避让。 
15武宣镇官禄村广村屯崩塌位于广村屯外官禄村山斜坡处,有30米³危岩体,威胁居住下方村民15人生命及5万元财产安全。发放地灾避让明白卡,设置警戒线、立警示牌,加强监测,对危岩进行清除治理。 
16武宣镇八宝坳崩塌位于209国道八宝坳东面,有15米³危岩体,威胁209国道来往行人及车辆的安全。发放地灾避让明白卡,设置警戒线、立警示牌,加强监测,对危岩进行清除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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