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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整治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暨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完善制度建设,实现标本兼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不断完善矿山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举报有奖制度、矿产资源违法案件督办制度、综合整治打击常态制度、“协管员”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矿产资源管理的制度措施,建立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长效机制。结合专项整治,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推进资源优化配置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合理布局,不断提高矿产资源管理水平和开发利用水平,实现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根本好转。
  (四)严肃奖惩措施,确保工作实效。对于专项整治行动中工作不力,辖区内乱采滥挖现象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地方,由市监察部门对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警示约谈,限期整改;专项整治行动后仍出现严重乱采滥挖或其它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现象的,或超出下达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生产稀土等矿产的,将停止该地区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停止该地区国家和自治区投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审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地方行政主管部门隐瞒不报、有案不查、查处不力、幕后支持违法违规勘查开采行为的,纪检监察部门要严厉查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通报表扬成绩突出的协管员、监管员和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将专项行动成效纳入“百家整合示范区”和“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模范县”创建活动的考核内容,并与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增减挂钩。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单、标语、广告牌等媒介,在矿区、集镇等场所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进展成果,形成巨大声势;要充分利用“12336”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举报电话,曝光重大和典型违法违规案件,通报挂牌督办进展,宣传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按时上报材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请按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上报有关材料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772-4291943 传真:4282030 电子邮箱:331995680@qq.com)

  附件:1.×××县(市、区)矿产资源开发违规行为清查情况汇总表
  2.×××县(市、区)稀土等矿产资源探矿权人、采矿权人违法违规行为清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县(市、区)矿产资源开发违规行为清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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