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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整治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暨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整治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暨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0〕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有关组成部门:
  《来宾市整治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暨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

来宾市整治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暨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自2005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精神,对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进行整顿和规范,经过几年不懈努力,效果显著,尤其是2009年以来,我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总体上趋于好转。但是,近段时间以来,在一些矿区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活动又有死灰复燃的迹象,须迅速开展整顿。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国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68号)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于2010年6月至11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稀土等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暨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坚决取缔、依法严厉查处无证勘查采矿、越界开采及不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清理整顿、集中整治违法违规开采煤矿、锰矿、铝土矿、重晶石矿、铜矿、采石场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全面检查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建立各项长效机制,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水平。
  二、主要任务及要求
  (一)全面打击和取缔各种违法违规采矿行为。
  1.全面打击无证勘查开采行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矿区进行全方位、拉网式清理排查,摸清本辖区内违法违规开矿的详细情况,采取可行措施坚决予以取缔。对非法采矿的工棚、建筑物和其它设施一律予以拆除,对违法井筒、井口要采取“炸、封、填、埋”等方式加以取缔,并恢复地貌,对非法采矿设备要坚决予以查封、扣留,切断水、电和火工产品供应,没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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