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0〕1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市人民政府于2010年6月上旬出台了《来宾市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实施方案(2010-2014)》(来政发〔2010〕44号),正式启动了来宾市防治艾滋病5年攻坚工程。2010年6月25日,自治区召开全区防治艾滋病政策宣讲电视会议和全区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动员电视会议,自治区党委书记郭声琨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动员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市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实施工作,坚决遏制艾滋病疫情在我市的传播和蔓延,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是一场涉及面广、任务艰巨繁重的系统工程,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是一把手工程。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郭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当前我市艾滋病防治的严峻形势和攻坚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防治艾滋病当做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我市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全面、有序、有力地实施并取得实效。防治艾滋病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各级各部门要负起责任,广泛动员,形成“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局面,坚决打赢防治艾滋病这场人民战争。
二、明确责任,加强协作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对照《来宾市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实施方案》,明确自身责任,特别是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依法治理性与毒品传播艾滋病、预防艾滋病推广使用安全套、防治艾滋病健康干预与传染源管理、艾滋病监测能力建设、艾滋病医疗救治、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监管场所防治艾滋病、艾滋病社会救助、防治艾滋病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等10项专项工程的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唱好主角,尽快制定专项工程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其他责任部门要积极协作,共同扎实推进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实施工作,把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落实编制,安排经费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来宾市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实施方案》,认真落实保障措施。一是根据自治区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防治艾滋病工作有关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桂编办发〔2009〕79号)和《自治区卫生厅关于积极配合机构编制部门推进各级防治艾滋病机构和队伍建设工作的通知》(桂卫艾防〔2010〕2号)精神,加强艾滋病防治专业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相关机构、人员编制,确保人员到位,工作正常开展。二是把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