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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清查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日常工作机构。要亲自过问各项工作的部署和开展情况,要落实专门人员负责清查工作,确保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市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和分管联系县(市、区)的专项清查工作的督导。县级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地区相关部门和乡(镇)清查工作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
  专项清查工作实行市级领导小组领导下,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一是统一领导机制。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自治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各环节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二是分县负责工作机制。市级领导小组每个成员单位都要负责一个县的指导、督促、抽查、重点检查等工作。三是协调配合机制。各成员单位在清查工作中遇到与其他部门和单位相关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需要解决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予以解决。重点检查阶段,各成员单位除做好分管联系县(市、区)的重点检查外,还应根据市级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派人参与其他县(市、区)的检查。四是定期通报机制。市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主动收集、整理分管联系县(市、区)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并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向自治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市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并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事项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清查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向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整理后要及时报告自治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市、区)级领导小组应参照市级领导小组的做法,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
  (三)严厉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对自查和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要加大查办力度,既要认真组织整改,又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活、举报信箱,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严格执行信访举报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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