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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3.督导抽查。市级领导小组要对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导抽查,抽查面不低于所涉及部门和县(市、区)总数的50%。
  县级领导小组在本地区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抽查,抽查面不低于所涉及部门和乡(镇)总数的50%。
  (三)重点检查阶段(9月1日-9月30日)。
  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自查自纠和抽查情况,制定重点检查方案,确定重点检查的县(市、区)、部门和检查方式,协调市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分县负责的原则,由相关负责部门牵头组成检查组,对重点检查地区的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根据重点检查情况,督促相关县(市、区)和部门进一步整改。为充实检查力量,可以聘用中介机构专业人员进行检查,具体由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重点检查县和部门不低于纳入清查范围县(市、区)和部门总数的50%。各县(市、区)的重点检查面要达到50%。各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承担检查任务的牵头负责部门要于9月17日前将重点检查报告上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分析后,形成专题报告报自治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整改总结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
  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重点检查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个清查工作形成书面报告逐级上报。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直各有关部门于10月10日前将专项清查工作总结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领导小组在汇总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情况和重点检查结果的基础上,对专项清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全面、客观评价当前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现状,总结专项清查工作做法和成效,提出改进和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并于10月15日前将相关情况上报自治区级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市成立由市人民政府领导担任组长,市财政局、监察局、纠风办、审计局领导任副组长的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文化新闻出版局、卫生局、中国人民银行来宾市中心支行、林业局、扶贫办、水产畜牧兽医局、农机局等部门,主要负责研究落实市级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部署,研究制定来宾市工作方案,指导、协调全市范围内的清查工作。市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从相关单位和部门抽调专人组成,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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