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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进一步加强出生实名登记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组织实施阶段(8月1日以后)。从8月1日起,按照本实施意见的部门职责要求,各县(市、区)认真组织,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深入开展新婚登记、出生实名登记管理工作。
  四、工作程序
  (一)规范入院登记。孕产妇入院后,医院主动查验孕妇及配偶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登记孕产妇及其配偶真实信息,对没有或不愿意提供计划生育的,卫生院在24小时内通报管辖的人口计生部门及时派人核查,并将核查信息反馈给卫生医疗单位,并进行备案。
  (二)规范出生登记。卫生医疗单位及时提供助产服务,并认真记录出生情况,建立准确的健康档案,按照住院分娩技术常规和医疗文书要求,认真填写《出生医学登记表》,认真核对出生婴儿姓名、性别、出生情况及父母信息,确保《出生医学证明》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规范入户登记。公安部门严格按户籍管理规定办理出生入户登记,同时负责审查申请人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和计生部门证明材料,对材料不全的,暂缓办理入户手续,及时通报计生部门派人核查。
  (四)规范婚姻登记服务。婚姻登记机关在依法做好婚姻登记的同时,积极协助做好婚前医学检查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主动向婚姻当事人宣传优生优育、婚姻保健、婚前医学检查等方面的知识,引导婚姻当事人自觉接受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医学检查,提高婚姻质量,增强婚姻当事人遵守计生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五)加强信息反馈。各级人口计生、卫生、公安、民政、统计行政部门每月1-5日进行信息互通,民政部门将上月新婚登记人群信息提供给同级人口计生部门,县乡卫生、公安部门将上月出生情况和新生儿入户情况反馈给同级人口计生部门,人口计生部门将信息进行分类整理给乡村人口计生干部进行入户核查,核对无误后及时录入数据,并将有变动的信息反馈给卫生、公安、统计部门,保证信息畅通和资源共享。
  五、加强领导,建章立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新婚登记和出生登记管理涉及到人口计生、卫生、公安、民政、统计等相关部门,必须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通力合作,共同做好这项工作。市本级成立来宾市出生实名登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秦全贵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黄 涛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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