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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进一步加强出生实名登记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进一步加强出生实名登记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0〕1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来宾市进一步加强出生实名登记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

  来宾市进一步加强出生实名登记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新婚登记、出生实名登记制度的管理工作,提高出生人口信息统计质量,推动我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工作深入开展,更好地为各级党委政府制定实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进行科学决策提供客观真实的参考数据,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共中 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和公安部关于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治区人口计生委 自治区卫生厅 自治区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实名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桂人口发〔2010〕14号)(以下简称自治区《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完整、有效、及时、准确地进行新婚登记和出生人口登记,客观反映新婚人群和出生人口现状,切实提高出生人口统计质量和出生人口素质,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力度,为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公共政策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
  二、部门职责
  实施新婚登记和出生实名登记制度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必须以各级人民政府为主导,人口计生、卫生、公安、民政、统计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
  (一)人口计生部门职责:做好实行新婚登记、出生实名登记制度的组织、协调和宣传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制定实施具体办法。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结合孕期保健和“优生促进”工程,向广大育龄群众广泛宣传实行新婚登记、出生实名登记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工作程序和有关要求,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新婚登记、出生实名登记信息,及时进行核查、汇总、分析,更新育龄妇女综合信息平台,完善人口基础信息资料,全面掌握新婚及人口出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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