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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来宾市各县(市、区)2010年捐赠大树活动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来宾市各县(市、区)2010年捐赠大树活动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0〕1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来宾市各县(市、区)2009~2011年大树种植捐赠活动实施方案》(来政办发〔2009〕183号)精神,我市2009年开展了各县(市、区)向来宾市捐赠大树活动并取得圆满成功,获得了良好的社会公众效应。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大树捐赠活动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大树捐赠活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0年各县(市、区)大树捐赠任务和有关要求
  (一)2010年各县(市、区)捐赠任务(略)
  (二)捐赠树木要求:适合来宾地区生长的常绿大乔木,如秋枫、香樟、芒果和榕树类树木等,胸径不小于50cm,树型良好,无病虫害和明显损伤(具体养护管理要求详见附件一)。
  (三)各县(市、区)将2010年捐赠的大树名单(含树木种类、数量、规格,捐赠单位)在2010年10月20日前报至大树捐赠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管理局,联系电话:4277967或4277980、4277900(传真)。
  (四)各县(市、区)负责将所捐赠的树木运至指定的种植地点,捐赠的树木将在2010年11月至12月安排种植于来宾市城区公共绿地内,具体捐赠、种植时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五)市财政局负责安排种植经费并确保按时到位,市市政管理局负责安排种植时间和地点,市园林管理处负责种植和管护。
  二、设置各县(市、区)大树捐赠点永久性标志
  (一)各县(市、区)在捐赠种植大树的公共绿地内,设置永久性纪念招牌石并负责雕刻好雕刻内容。招牌石规格要求为:体重2吨以上,长宽1米以上,具有观赏效果。招牌石雕刻内容见附件2。
  (二)各县(市、区)2009年大树捐赠活动的招牌石要求于2010年8月15日前运至指定的大树捐赠点。招牌石的吊装安置工作由市市政管理局负责,招牌石吊装安置经费由市财政局安排。
  (三)各县(市、区)2010年大树捐赠活动的招牌石待2010年捐赠大树种植工作结束后,由市园林管理处统一编号并安排指定安置地点。2010年招牌石具体设置时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详细内容参照2009年招牌石。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大树捐赠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4277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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