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强保健食品整顿。
严格保健食品生产许可,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生产保健食品行为。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查处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等违禁物品的行为。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查处保健食品不规范标注标签标识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查处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保健食品冒充药品的违法宣传行为。严格保健食品广告审批,整治普通食品宣传功能疗效、保健食品夸大疗效和功能的行为。(牵头单位:在部门新的“三定方案”未出台的过渡时期,涉及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整顿的由市卫生局牵头;涉及广告查处的由市工商局牵头;涉及注册清理换证和广告审查的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
(九)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宣传贯彻。
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动员社会、企业和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实施工作,使食品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经营,自觉履行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十)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
加强地区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快速、方便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和网络平台。发布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价报告,建立食源性疾病报告机制,构建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报告信息采集网络,建立食品安全有害因素与食源性疾病监测数据库。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相关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风险评估。加大食品特别是乳品等高风险食品检验检测频次,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加快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严格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检验人员管理,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十一)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在企业中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制度,鼓励支持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在食品行业全面推广。督促行业协会组织对食品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培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较高业务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食品安全岗位专职人员。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质量信用建设和信用分类监管。(市工信委)
(十二)加强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整治工作。
针对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依法严厉查处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无QS标志等食品,确保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共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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