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项整治行动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市广播电视局协助,市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
(二)各单位要按照市里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召开会议布置本单位的内部清理工作。清理工作结束后,填写好《清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情况统计表》(见附件),经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于2010年9月30日前报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对不按规定时间要求自行拆除设施并上交设施的干部职工或者清理后继续违反规定安装使用设施的干部职工,将依法依规处理。
(四)要依法执法,对查没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要依法进行销毁,防止再次流入市场和社会。
(五)要文明执法、讲究工作方法,注意避免激发群众对抗,防止发生群体事件。
(六)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建立监管、考评、追究制度,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推进建立无销售、无安装、无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三无”社区。
六、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2010年9月15日至2010年9月25日为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
(二)2010年9月26日至2010年10月16日为集中整治阶段。
(三)2010年10月17日至2010年10月27日为检查、总结阶段。
七、人员保障
组建专项整治工作行动小组,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行动小组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市广播电视局协助,在来宾市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行动小组人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广电网络来宾分公司、兴宾区有关部门和市联合执法队抽人组成。
附件:清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名:
序号
| 数量
| 其 中
| 有无许可证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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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天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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