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0〕2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来宾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日
来宾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近来,我市城镇和农村出现了不少非法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活动,特别是城区一些大型居民住宅小区非法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行为极为猖獗,并呈蔓延趋势。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关于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有关规定,严重扰乱我市文化信息的传播秩序,影响了“村村通”工程建设进展,对我市信息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在来宾市范围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筹协调、各司其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工作原则,统一思想,统一行动,齐抓共管,务求实效,确保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依法管理,严防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卫星电视广播传播有害信息在我市渗透,维护国家的政治安全、信息安全、文化安全、社会稳定,促进来宾平安建设。
二、工作任务
(一)拆除非法安装使用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对逾期不自行拆除的用户依法没收其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并处以罚款。
(二)取缔非法生产、销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窝点、经销点、代办点,依法收缴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视情况对案值较大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立案侦察,依法处理。
三、工作内容
(一)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宣传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有关法规、规章,使广大群众了解国家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有关规定,增强抵制非法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行为的自觉性。
(二)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掌握非法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