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级人民政府、市发改、财政、建设、国土、交通、水利、农业、林业、环保、文化、民政、审计、广电、教育、卫生、电力、电信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实施的领导和协调工作。项目所在县(市、区)乡(镇)也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配合试点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
1.市政府统一领导全市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制定保障性政策和措施,监督管理项目实施和项目验收等工作,并于8月30日前批复试点乡镇的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业产业规划以及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
2.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是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主导者和责任人。负责整合涉农部门力量,统筹安排各项涉农资金,整合相关政策;负责辖区内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规划编制、申报、实施、初验,组织实施,对辖区内土地综合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负责,并于8月15日将试点乡镇的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业产业规划以及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报市政府审批,同时确保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开展的各项工作经费。
3.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的基本情况调查、土地权属调整、集体经济利益调整、群众的动员发动、搬迁安置、新居分配和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协调工作。
4.发改部门负责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立项等工作。
5.建设部门负责于8月15日前编制好乡(镇)规划和村庄规划,并将乡(镇)规划报市政府审批;本着“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民新区选址和建设规模,明确农民住宅用地面积,统一安排新住宅用地,适度推进公寓房安置,统筹城乡风貌改造资金集中投入到项目区。
6.国土部门负责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年度计划,组织项目选址,负责桂中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指导和规划设计的评审。并于8月15日前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市政府审批。
7.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经费,各涉农项目资金的整合统筹、项目资金使用监管、财税政策制定等工作。
8.农业部门负责于8月15日前编制好产业规划报市政府审批,负责项目区耕地质量管理、耕地土壤改良、农用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实、发展规模化经营和现代农业等。
9.水利部门统筹小型农田水利资金集中投入到工程建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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