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桂中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政策规定的工程费用15%的建设资金统筹安排于项目区建设;
3.收储地块使用增减挂钩结余周转指标的,土地供应所得收益由政府统筹安排,优先用于项目区建设;
4.统筹安排各项涉农资金;
5.从土地出让金中计提的用于农业土地的开发资金;
6.集体、农民和经济实体共同投资的资金。
(三)统一安排新住宅用地,适度推进公寓房安置。由规划部门本着“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民新区选址和建设规模,明确农民住宅用地面积,统一安排新住宅用地,适度推进公寓房安置。
(四)统一基础设施建设。对农民新区的水、电、路、通讯、排污等公用基础设施统一配套建设。
(五)统一配建公共设施。统一配建学校、医疗卫生、敬老院、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和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农民的居住和出行条件,提高生活质量。
(六)统一复垦旧宅基地。旧村异地重建后,退出的旧宅基地要统一复垦为耕地。
(七)统一推进农业产业化。项目区整理后的大片耕地,要加强指导,推进规模经营,调整农业结构,提高农业效益;要结合招商引资,引进实力强、规模大的农业企业,通过土地流转等方式,让农民就近进入企业工作,提高耕地的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
(八)统一调配使用实施挂钩节约的建设用地指标。通过旧宅基地复垦为耕地得来的周转建设用地指标,除用于抵还建设农民新区借用的建设用地指标外,其余的建设用地指标由项目所在地国土部门统一管理,自行调剂使用。
六、实施步骤
(一)总体部署
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从总体上分为前期准备、试点探索、全面实施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前期准备阶段(2010年8月15日以前)。主要任务是各级政府成立领导机构,健全工作组织,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宣传发动,调查摸底。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及村庄规划、农业产业规划、项目区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和桂中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规划,同时出台相关政策。
第二阶段为试点摸索阶段(2010年 8月15日~2011年 12月30日)。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依据各县(市、区) 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选择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在选择试点时,选择村民有意愿、村委班子强、乡镇政府有积极性、资源有潜力、整治规模有代表性、与有关涉农工程相结合、建设资金有保障的行政村。经调查摸底,我市初步选定兴宾区小平阳镇、蒙村乡和象州县大乐镇涉及9个行政村作为我市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区。项目实施后,实现2.5万农民得以向城镇或中心村集中,3200亩宅基地得以复垦为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