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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桂中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政策规定的工程费用15%的建设资金统筹安排于项目区建设;
  3.收储地块使用增减挂钩结余周转指标的,土地供应所得收益由政府统筹安排,优先用于项目区建设;
  4.统筹安排各项涉农资金;
  5.从土地出让金中计提的用于农业土地的开发资金;
  6.集体、农民和经济实体共同投资的资金。
  (三)统一安排新住宅用地,适度推进公寓房安置。由规划部门本着“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民新区选址和建设规模,明确农民住宅用地面积,统一安排新住宅用地,适度推进公寓房安置。
  (四)统一基础设施建设。对农民新区的水、电、路、通讯、排污等公用基础设施统一配套建设。
  (五)统一配建公共设施。统一配建学校、医疗卫生、敬老院、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和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农民的居住和出行条件,提高生活质量。
  (六)统一复垦旧宅基地。旧村异地重建后,退出的旧宅基地要统一复垦为耕地。
  (七)统一推进农业产业化。项目区整理后的大片耕地,要加强指导,推进规模经营,调整农业结构,提高农业效益;要结合招商引资,引进实力强、规模大的农业企业,通过土地流转等方式,让农民就近进入企业工作,提高耕地的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
  (八)统一调配使用实施挂钩节约的建设用地指标。通过旧宅基地复垦为耕地得来的周转建设用地指标,除用于抵还建设农民新区借用的建设用地指标外,其余的建设用地指标由项目所在地国土部门统一管理,自行调剂使用。
  六、实施步骤
  (一)总体部署
  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从总体上分为前期准备、试点探索、全面实施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前期准备阶段(2010年8月15日以前)。主要任务是各级政府成立领导机构,健全工作组织,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宣传发动,调查摸底。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及村庄规划、农业产业规划、项目区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和桂中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规划,同时出台相关政策。
  第二阶段为试点摸索阶段(2010年 8月15日~2011年 12月30日)。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依据各县(市、区) 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选择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在选择试点时,选择村民有意愿、村委班子强、乡镇政府有积极性、资源有潜力、整治规模有代表性、与有关涉农工程相结合、建设资金有保障的行政村。经调查摸底,我市初步选定兴宾区小平阳镇、蒙村乡和象州县大乐镇涉及9个行政村作为我市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区。项目实施后,实现2.5万农民得以向城镇或中心村集中,3200亩宅基地得以复垦为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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