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增减平衡的原则。建新地块的总面积不得大于拆旧地块的总面积;建新地块建设的集约利用水平应高于现有存量建设用地;拆旧地块复垦为耕地的数量不少于、质量不低于建新占用的耕地,并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相相合。
(六)尊重农民意愿的原则。开展土地综合整治,要充分尊重当地农民的意愿,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提供多种选择,做到整治前农民乐意,整治后农民满意。
(七)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一方面要选取一批条件较成熟的村开展试点工作,集中力量,整合资源,着力建设一批具有较高标准和较强示范作用的示范村;另一方面,根据试点村的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方法,发挥试点村的典型带动作用,循序渐进,整体推进全市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三、基本目标
2010年,我市启动试点村的土地整治工作,到2011年完成初步选定的兴宾区和象州县共3个乡镇涉及9个行政村作为全市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区实施,让2.5万农民得以向城镇或中心村集中,3200亩宅基地得以复垦为耕地。到2012年完成185万亩的农田整治任务,力争建成20个以上新型农民集中居住区。
四、运作模式
(一)“整镇规划,整村推进,分步实施”模式。通过整片规划,对各村宅基地进行整合,将挂钩的建新区统一规划为农民集中居住区、产业用地区和经营性用地区,各县(市、区)组建投资建设公司,实行市场化运作,实施增减挂钩结余的周转指标实现的土地收益全部用于建设农民新区、公共设施配套和产业配套,实现项目区内耕地平衡、资金平衡。该模式主要适用位于镇政府驻地、以及工业园区、旅游景区附近的村庄。
(二)“整镇规划,拆院并院,分步实施”模式。通过整镇规划,科学设置中心村,对各村宅基地进行整合,灵活调剂节余的挂钩周转指标。除安置地块外,凡使用挂钩指标的其他建设项目用地,出让所得土地收入全额纳入挂钩项目区资金专户。此项收益与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共同作为农民新区和产业配套区建设的资金来源。该模式主要适用地理位置相对偏远的乡和村。
五、实施政策
(一)整合项目。以增减挂钩和桂中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重大工程为平台,组成项目区,在该项目区内整合其他涉农项目。
(二)统筹资金。土地综合整治所需配套资金由市、县(市、区)负责筹措并实行专户核算,统筹安排以下各类资金用于项目区建设:
1.政府委托的建设投资机构以挂钩项目区内土地出让的预期收益质押,通过市场方式运作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