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0〕2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来宾市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二届第6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来宾市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以桂中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统筹安排项目区内的涉农项目和资金,整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资源,集中连片开展田、水、路、林、村、房综合整治,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的原则。政府要通过制订政策、编制规划,从土地资源配置、整合涉农资金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科学有序地引导农民向城镇集中。
(二)科学规划的原则。坚持以规划为龙头,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对农民住房建设的基础性指导作用,按照统一规划、集约用地、规模开发、配套建设的要求,制定、实施土地综合整治的相关规划,推动农民居住由分散向集中转变、村庄向社区转变,促进人口向城镇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耕地向规模经营集中。
(三)市场机制的原则。由项目所在地县级政府组建投资建设公司,按照《
公司法》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投资企业责任、权利和义务,在此基础上进行规范运作,使投资主体得到合理回报,形成投资与收益的良性循环。
(四)承包责任制不变的原则。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实现农民集中居住后,作为农村基本制度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能改变,要切实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