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开展项目的调查,配合国土部门选取拟实施的项目,确定项目实施的类型,组织权益人选定新建型新村的建设地址,配合编制单位开展相关的规划设计,组织召集项目区权益人讨论制定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开展权属调整工作,严格按照土地整治项目管理要求、工程建设标准和施工计划推进项目实施,抓好项目工程进度和质量管理,协调解决项目工程建设的矛盾纠纷。
(二)各级国土部门的职责
1.市级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重大工程建设的指导和协调,组织重大工程申报、编制年度计划、负责组织编制市本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确保8月15日前报市政府审批,对项目规划设计进行初步审查、对竣工初步验收等工作;可委托本级土地整理中心开展重大工程建设有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对重大工程建设进行指导,跟踪检查各县(市、区)重大工程建设情况。
2.县级国土资源局负责重大工程前期调查和资料收集、项目选址、申报和配合编制部门开展项目设计、项目实施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配合编制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8月15日前报市政府审批。可委托本级土地整理中心开展重大工程建设有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履行项目法人责任,对项目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来宾市各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及分工,配合做好重大工程申报工作,统筹本部门支农政策和建设项目,集中在重大工程建设区开展涉农配套工程建设,制定涉农配套工程年度建设计划,确保与土地整治项目同步实施。其中:
1.市财政局会同市国土局制定重大工程年度建设的申报计划和预算草案;负责整合相关涉农资金,会同市发改委制订资金聚合方案;统筹农业综合开发金集中投入到重大工程建设区;负责审核项目预算及下达投资预算,按进度及时足额拨付重大工程建设资金,并对建设资金使用进行跟踪检查。
2.市发改委负责配合市国土局审查重大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实施方案等申报材料,对重大工程推进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负责牵头制定制订资金聚合方案。
3.市农业局负责提供重大工程申报所需的农业方面的资料和图件,组织编制本市的农业产业规划,指导各地开展农业产业规划,积极统筹中低产田改造等涉农资金集中投入到重大工程建设区。
4.市水利局负责提供重大工程申报所需的水利方面的资料和图件,指导和协助编制水资源平衡分析报告、骨干灌排设施规划等申报材料,统筹小型农田水利资金集中投入到重大工程建设区。
5.市移民局负责统筹水库移民安置建设资金集中投入到重大工程建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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