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0年7月~10月,下达第一批项目的实施任务,开展第一批重大工程项目的测量、设计、预算编制及项目评审工作;2010年11月-2010年12月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2010年12月底开工建设,2011年11月底完成施工。
(2)2010年11月-2011年6月,下达第二批项目的实施任务,开展第二批重大工程项目的测量、设计、预算编制及项目评审工作;2011年7月-2011年9月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2011年9月底开工建设,2012年11月底完成施工。
(3)2011年12月下达第三批项目的实施任务,2012年1月-11月开展项目施工图设计、招投标和实施工作,2012年11月底前完成第三批项目的实施任务。
3.项目竣工验收阶段。
(1)2011年12月,开展第一批项目竣工的初步验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验收。
(2)2012年8月,开展第二批项目竣工的初步验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验收。
(3)2012年12月,开展第三批项目竣工的初步验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验收。
(三)重大工程总结经验阶段
重大工程建设完成后,来宾市人民政府组织考核组对各县(市、区)重大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综合检查及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在综合检查及考核的基础上,形成重大工程建设工作总结,于2013年2月底前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六、资金筹措
(一)资金来源及组成
2010-2012年重大工程计划总投资为36.075亿元。资金来源为中央投入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以下简称“新增费”)和自治区投入的专项资金。
(二)年度资金投资计划
在2010~2012年三个年度内,分别申请项目建设资金 11.67亿元、15.39亿元、8.97亿元。各县(市、区)年度投资计划为:忻城县年度投资计划分别为1.15亿元、1.2亿元、0.37亿元;合山市年度投资计划分别为0.75亿元、0.47亿元、0.32亿元;兴宾区年度投资计划分别为6.93亿元、9.73亿元、5.82亿元;象州县年度投资计划分别为1.4亿元、1.85亿元、1.14亿元;武宣县年度投资计划分别1.44亿元、2.14亿元、1.32亿元。
(三)资金使用及管理原则
中央支持和自治区分成的新增费主要用于建设项目区农田基础设施和土地平整工程。其中自治区分成的新增费一部分(不超过15%)可适当用于村庄基础设施建设。
自治区留用的耕地开垦费主要用于项目区新增耕地和土壤改良工程,增加耕地面积并提高耕地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