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坚决整治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行为。由工商部门牵头,广电、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等部门配合,依法查处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行为。卫生部门负责对执业医师的监督管理,禁止执业医师以各种名义参与药品宣传活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企业,一律上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议撤销其药品广告批准文号,采取暂停销售等行政强制措施,并移送工商部门。工商部门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移送的违法药品广告,依法进行查处。通信部门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对发布虚假广告和违法销售药品的网站进行处理,及时删除有关信息或关闭网站。广电部门要加强对播出机构药品广告的管理,切实落实药品广告发布前审查制度,全面清理整顿以推销药品为目的的各类栏目。监察部门加大对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的责任追究力度,严查失职、渎职行为。邮政部门要认真查处邮政、快递企业收寄假药的违法违规行为。金融监管部门要监督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账户实行严格管理,防止生产销售假药以及其他有可能危害药品安全的不法分子利用伪造证件开办银行账户。工信部门要加强医药储备,提高合法渠道的药品供应能力。商务部门负责指导药品经营单位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规范药品市场经济秩序。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生产销售假药案件的移送和查处工作。
(七)进一步加强部份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管理。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含复方特殊药品(包括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全可待因复方口服液、复方地芬脂片和复方甘草片)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对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购销中销售、采购、验收入库工作是否指定专人负责、资质的审核及证明材料留存、销售票据管理是否规范,药品的销售流向、结算资金流向是否真实,药品进货验收是否符合规定等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药品的销售流向异常时,应当立即监督企业暂停销售,并请药品流入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可疑的,应立即通报同级公安机关。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打击生产销售假药集中整治大行动是关系到我市假药是否受到有力打击,关系到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否取得成效的关键环节,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责任,加强领导,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保障整治工作经费,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扎实开展打击生产销售假药整治大行动。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强部门之间协作沟通,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案件举报查处制度、大案要案督查督办机制、联合打击违法广告机制,加强各相关部门打假线索、查处信息等方面的情况通报,形成协同行动、配合紧密的工作局面,确保整治大行动得到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