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0〕2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药品安全整治工作,巩固百日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工作成果,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来宾市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五日
来宾市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巩固百日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工作成果,确保公众用药安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在全市继续组织开展为期半年打击生产销售假药集中整治大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药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坚持教育与引导、整治与规范、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强化市场监管,落实责任,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通过开展打击生产销售假药集中整治大行动,及时发现和消除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中的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发布违法虚假药品广告行为,防范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发生,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疫苗采购使用管理,净化药品市场,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的用药环境。
二、整治时间
从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底。
三、整治目标
(一)辖区内无制售假药黑窝点,无非法药品集贸市场。
(二)辖区内药品违法广告发生率逐年下降。
(三)药品安全投诉、举报核查处理率100%,药品违法犯罪案件追究刑事责任率达100%。
(四)基本药物目录品种抽检覆盖率100%。
(五)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疫苗采购使用管理。
(六)辖区内无重大药品安全事件。
四、整治措施
(一)坚决打击无证生产经营药品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厉查处未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查处超范围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的行为、从无资质的单位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买卖、出租、出借或变相出租、出借《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以及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规范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购进渠道,严厉查处非法配制制剂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