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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119消防宣传月工作活动方案的通知

  2.活动月期间,由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门领导带队,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公众聚集场所进行全面的消防安全大检查。
  3.活动月期间,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五进”(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开展力度,在全市各有关乡(镇)、村(屯)发放宣传单,有条件的可以播放电影电视,增强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宣传活动
  1.宣传月活动期间,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结合正在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集中对本单位的干部职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利用板报、宣传栏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乡(镇)、村(屯)要充分利用有线电视、广播等媒体,采取悬挂防火旗和条幅、出板报和墙报等形式,对广大村民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各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部门要以社区为宣传阵地,在墙报、板报张贴宣传标语、宣传图片等,切实提高社区广大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2.宣传月活动期间,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制作消防宣传横幅和消防宣传板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大型公众聚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要组织开展紧急疏散和灭火演习活动,切实提高火灾自防自救能力。
  3.宣传月活动期间,各车站、客运站、商场、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利用广播、车载电视等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常识和消防科教片。
  4.宣传月活动期间,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普遍开展“五个一”活动,即普遍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自查自纠火灾隐患;普遍开展一次班前、课前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活动,掌握岗位防火安全要领和日常防火逃生常识;举行一次消防安全演练;发放一批消防宣传资料;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座谈会。
  5.宣传月活动期间,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大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及消防法律法规。电视台在晚间节目中要插播消防宣传标语字幕,电台、报纸要播放、刊登消防宣传公益广告,营造全社会“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良好氛围。
  6.宣传月活动期间,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区要分期分批组织人员参观本地的消防站。
  (三)消防部门组织协调的宣传活动
  1.11月9日上午,在东盟国际广场举办“119消防宣传活动月启动仪式”,并举行消防法规知识咨询活动,采取设置消防宣传展板、悬挂宣传标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设立消防安全知识咨询台、进行现场演示、播放录像等方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消防知识,解答市民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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