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119消防宣传月工作活动方案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0〕2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来宾市“119消防宣传月”工作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来宾市“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方案
为大力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抗御火灾的能力,为全市经济及社会发展营造的良好消防安全氛围,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结合我市实际和消防宣传“五进”活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119消防宣传月”为载体,以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为目标,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119”宣传活动组委会:主任由副市长王松胜担任,副主任由公安局副局长罗志广、消防支队长杨杰、支队政委覃真旺担任。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莫国平担任,具体负责指导全市“119”宣传月活动的开展。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县(市、区)“119消防宣传月”的各项工作。
三、活动时间及主题
活动时间:本次活动从11月1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其中11月9日为消防宣传日。
活动主题:全民消防、生命至上。
四、活动内容
“119消防宣传月”期间,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单位要以消防法律法规为重点,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政府、社会和消防部门“三位一体”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并扎实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活动;要动员社会各界,特别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普遍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将消防工作引向深入。具体活动安排如下:
(一)各级人民政府的宣传活动
1.11月9日前,各县(市、区)要向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民发出“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公开信,提高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意识和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