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来宾市财政局对市直主管部门在授权范围内审批的来宾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情况进行监督,可定期或不定期对来宾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第三十八条 市直主管部门应建立国有资产处置事后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 来宾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按规定程序申报,擅自越权对规定限额以上的国有资产进行处置;
(二)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处置材料予以审批;
(三)串通作弊、暗箱操作,压价处置国有资产;
(四)截留资产处置收入;
(五)其他造成单位资产损失的行为。
第四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应根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 号)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执行《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来宾市本级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涉及国有资产处置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二条 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来宾市本级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处置,按照《
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
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1〕325号)、《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号)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 来宾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在柳州市的国有不动产的处置,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负委员会依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第四十四条 市直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具体实施办法。
第四十五条 对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来宾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制度的规定,做好保密工作,防止失密和泄密。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来宾市财政局、来宾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1.来宾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表
2.来宾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
附件1
来宾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表
序号
| 资产类别
| 使用年限
|
一
| 交通运输设备
| |
(一)
| 机动车
| |
1
| 9座以下(含9座)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越野车)
| 15年
|
2
| 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
| 10年
|
3
| 微型载货汽车(总质量小于等于1.8吨)
| 8年
|
4
| 总质量大于18吨的载货汽车
| 10年
|
5
| 带拖挂的载货汽车(指全挂汽车)
| 8年
|
6
| 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从事专门作业的车辆
| 10年
|
7
| 矿山作业专用车
| 8年
|
8
| 装配单缸柴油机的低速载货汽车(原装配单缸柴油机的四轮农用运输车)
| 6年
|
9
| 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
| 6年
|
10
| 两轮摩托车(15万公里)
| 10年
|
11
| 三轮摩托车
| 8年
|
(二)
| 船舶(含海船和河船)
|
|
1
| 高速客船
| 25年
|
2
| 客船类(包括客滚船、客货船、客渡船、客货渡船、旅游船)
| 30年
|
3
| 液体货船类(包括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
| 30年
|
4
| 散货船类(包括矿砂船)
| 30年
|
5
| 杂货船类(包括滚装船、散装水泥船、冷藏船、木材船、驳船、集装箱船)
| 35年
|
序号
| 资产类别
| 使用年限
|
二
| 办公自动化设备
|
|
1
| 大型计算机
| 8年
|
2
| 计算机网络设备(含服务器、交接机)
| 8年
|
3
| 台式电脑(包括电脑终端)
| 6年
|
4
| 笔记本电脑
| 6年
|
5
| 移动硬盘、不间断电源
| 6年
|
6
| 打印机、扫描仪、传真机
| 6年
|
7
| 复印机、速印机、投影机、碎纸机
| 6年
|
三
| 电器设备
|
|
1
| 电视机
| 8年
|
2
| 电冰箱
| 6年
|
3
| 洗衣机
| 8年
|
4
| 摄像器材
| 8年
|
5
| 摄影器材(照相机)
| 6年
|
6
| 空气调节器、除湿设备
| 10年
|
7
| 中央气调设备
| 15年
|
四
| 家具(包括办公桌椅、沙发、文件柜)
| 15年
|
五
| 专用设备
|
|
1
| 消防设备
| 12年
|
2
| 厨房设备
| 8年
|
3
| 监控系统(监控设备设施、安全防范系统)
| 8年
|
4
| 道路清扫设备
| 10年
|
5
| 电子设备
| 6年
|
6
| 广播电视、影像摄录、传送设备
| 6年
|
7
| 音响设备
| 13年
|
序号
| 资产类别
| 使用年限
|
8
| 健身房设备
| 8年
|
9
| 通讯设备
| 9年
|
六
| 自动化控制类仪器仪表
| 10年
|
七
| 通用测试仪器设备
| 10年
|
八
| 机械设备
| 12年
|
九
| 动力设备
| 15年
|
十
| 传导设备
| 22年
|
十一
| 闭路电视播放设备
| 1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