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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南昌市护理管理人员培训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南昌市护理管理人员培训方案》的通知
(洪卫医妇字〔2012〕95号)


各县、区卫生局、开发区、市管有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和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护理管理人员培训方案的通知》要求,提高我市护理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培养并建立一支具备科学管理知识及能力的护理管理队伍。经研究,计划用二年时间,全市实施对一级医疗机构护理管理人员上岗培训(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参加省卫生厅护理管理培训班)。现将《南昌市护理管理人员培训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联系人:谭美华  电话:83986757

  邮箱号:tanmeihua137@sina.com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

  附件:
  南昌市护理管理人员培训方案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及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护理管理人员培训方案》的通知,提高我市护理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 培养并建立一支具备科学管理知识及能力的护理管理队伍,特制定本培训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措施,坚持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提升护理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培养并建立一支具备科学管理知识及能力的护理管理队伍,提高护理管理人员的组织管理能力,持续改进护理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全程、全面、规范的护理服务,和谐医患关系,保障医疗安全。

  三、培训对象

  (一)全市各县: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各区: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理负责人(总护士长)、病区护士长。

  (二)市管一级医疗机构护理管理人员包括护理部主任、护理负责人(总护士长)、病区护士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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