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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检查督查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检查督查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12〕19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力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确保市第四次党代会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检查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工作安排

  (一)督查时间。

  2012年6月15―30日。

  (二)督查内容。

  1.全国、全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渝办发〔2012〕92号)的贯彻落实情况。

  2.《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打非治违集中整治阶段重点工作措施的意见》(渝安办〔2012〕39号)的贯彻落实情况。

  3.《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渝安办〔2012〕52号)的贯彻落实情况。

  4.市第四次党代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

  二、督查方式

  督查工作分企业自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检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专项督查和市政府综合督查四个层面进行。

  (一)企业自查。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对照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评价标准,检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日常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违章及事故查处和追责情况、宣传教育培训情况等。

  (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检查。检查各行业、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部署情况;重点检查:组织领导、工作责任、日常检查督导机制的建立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措施的落实情况;集中整治阶段的重点工作措施制定及执行,法纪部门的协调配合情况;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煤矿、消防等重点行业防控重特大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专项行动的开展效果;事故查处及追责问责情况;市第四次党代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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