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支持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完善群众投诉举报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行政监督权利。完善聘请社会监督员的制度。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建立反映问题调查处理机制,对群众举报投诉和新闻媒体披露、反映的问题,要主动认真开展调查,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有关群众和新闻媒体通报。
牵头单位:监察室、督察处、宣传中心
配合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属事业单位、各市局、各开发区土地分局
24、加强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认真落实各项监督检查制度,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加强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耕地保护、土地整理开发、招标投标以及政府专项资金使用等方面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建立健全国土系统效能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和预算执行审计,突出绩效审计,提高绩效水平。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严肃追究违法违纪行为。
牵头单位:监察室、财务处
配合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属事业单位、各市局、各开发区土地分局
25、严格执行行政问责制度。严格执行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
行政监察法、
公务员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党纪政纪方面的法律法规,落实《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暂行办法》,建立行政问责工作机制和办理程序,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细化岗位责任,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度,把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建立行政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牵头单位:监察处、人事处
配合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各市局、各开发区土地分局、厅属事业单位
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实效
26、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化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健全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统一领导依法行政工作。省厅成立由厅长任组长,分管副厅长为副组长,其他厅领导及厅各内设机构、各市局和厅属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谋划、督促检查我省国土资源系统推进依法行政的全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负责承办日常工作。各市局、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各开发区土地分局也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