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监察处、办公室、信息中心
配合单位: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各市局、各开发区土地分局
八、建立完善社会矛盾和纠纷化解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0、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认真贯彻落实
行政复议法、行政应诉法以及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的意见,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司法诉讼、仲裁等多种渠道化解涉及国土资源事项的矛盾纠纷。探索建立土地纠纷调解组织,培养一批乡村土地纠纷调解员,促进土地权属争议、征地补偿安置等矛盾纠纷就近解决。要主动排查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矛盾纠纷隐患,对涉及人数较多、影响较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积极主动进行调解。依法加强信访工作,规范信访秩序,引导群众合法有序表达利益诉求。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矛盾化解联动机制,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法规处
配合单位: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各市局、各开发区土地分局、有关厅属事业单位
21、强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完善内部层级监督及纠错机制。依法办理行政复议答复,积极配合复议机关的实地调查、听证等工作。严格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对拒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复议决定的,依法追究责任。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与法院建立行政诉前协调和解工作机制,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完善行政应诉制度,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认真研究落实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建议书和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及时反馈研究处理情况。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调解工作,注重运用行政和解的方法解决行政纠纷,建立行政争议快速化解机制。定期通报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统计分析情况,将案件审理的及时性、合法性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牵头单位:法规处、厅机关各有关处室
配合单位:有关厅属事业单位、各市局、各开发区土地分局、
九、强化行政监督和行政问责
22、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认真研究和充分采纳;属于批评意见的,应当实事求是地积极整改,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馈办理情况。认真接待人大和政协组织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活动。
牵头单位:督察处、监察室
配合单位: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各市局、厅属事业单位、各开发区土地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