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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牵头单位:法规处

  配合单位:厅机关各有关处室

  11、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严格按照《山西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暂行办法》(省政府第190号令)规定,对经厅务会讨论通过,拟以厅名义发布的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起草处室应提交文件文本、起草说明等材料,交由政策法规处报送省政府法制办进行前置审查,并在规定媒体发布。未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备案,未在省人民政府公报、省政府法制网站公布的文件无效。

  牵头单位:法规处

  配合单位:厅机关各有关处室
  五、切实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高效

  12、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加快、简化、下放、取消、协调”的要求,继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扩权强县的部署,推进具体审批管理制度改革。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听证和许可决定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制度,规范程序。进一步完善矿业权交易制度,规范交易活动。各单位、各部门应严格执行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服务事项办理规则,推动行政审批工作的精细化、标准化。依法需要增设、调整、取消行政审批事项或改变行政审批条件、程序、期限、提交的材料等内容,应经厅务会议讨论决定,报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审批。

  牵头单位:法规处、监察室

  配合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各市局、各开发区土地分局、厅属事业单位
  13、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尊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确规定的,不得做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加强对各市局执法监察工作的统筹协调与监督考核。积极探索建立守法状况信用评价体系,强化信用惩戒力度,改善执法社会效果。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工作衔接机制,促进执法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行政执法培训考核,实现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继续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建设,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及其配套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继续按年度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评查结果向厅务会议报告。

  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监察室、法规处

  配合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各市局、各开发区土地分局、厅属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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