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为基本要求,坚持将依法行政培训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的重要内容。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对拟任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干部,要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着力提高全系统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夯实依法行政工作的基础。
建立领导干部学法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全省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订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每年举办不少于2次法制讲座。坚持派出干部参与省、部组织培训与自主组织专项培训相结合,五年内基本完成全系统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基本法律知识和与业务相关法律知识的轮训。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要落实有关法律法规专门知识的内容。
牵头单位:人事处、法规处、机关党委
配合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各市局、厅属事业单位、各开发区土地分局
4、积极营造促进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化的社会氛围。深入开展“六五”普法,加强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依法开发利用土地矿产资源的意识。深入开展依法治理示范单位、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积极创优发展环境。发现和推荐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加大依法行政工作的宣传力度,总结宣传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经验和先进典型,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全体干部法纪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形成与实现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化目标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
牵头单位:法规处、科技外事宣传处、人事处、监察室
配合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各市局、厅属事业单位、各开发区土地分局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完善决策程序和制度
5、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行政程序决策建设,抓紧研究制定国土资源管理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办法,科学界定重大决策事项范围,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完善国土资源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把听证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重大决策事项必须在会前或者讨论前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合法性审查未通过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做出决策。充分发挥厅常年法律顾问的作用,对重大决策事项提出合法性研究意见。
牵头单位:办公室、机关党委、法规处
配合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各市局、各开发区土地分局
6、完善国土资源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凡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影响面广、容易引起社会不稳定问题的国土资源管理重大项目、重大改革措施、重大资金分配使用、重大政策文件出台等决策事项,都要按照“谁主管,谁评估”的原则,进行合理性、可行性和安全性评估,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评估事项主要包括:决策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是否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是否符合资源节约和可持续利用,是否符合绝大多数群众利益,是否会影响社会稳定等重大内容。要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通过综合评估确定决策事项的风险等级,未经风险评估并确定风险可控的,不得作出决策。要建立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国土资源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厅的重大行政决策和工作部署,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省厅和各市局每年要对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开展实施情况后评估,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跟踪了解决策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严格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