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新建、改建、扩建优质管道饮用水工程选址、设计和竣工验收前,应当根据其选取优质管道饮用水类别和水处理工艺,委托具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水质全项目、特征水质指标、清洗消毒效果等进行综合卫生学评价。
第四条 优质管道饮用水供水设施与布局:
(一)优质管道饮用水供水场所应按合理流程设置制水间、蓄水间(区)、加压水泵间(区)(使用重力加压可不设)、检验室、供水管网。管网以立管(主管)按循环方式布局,支管(用户端)按最短距离布局。供水网点数量应与设计的制水能力相匹配。并设置水源水、成品水、末梢点(用户点或公共饮水点)、净水机房内的循环回流点水质检测采样点。
(二)制水间应按原水贮存预处理、过滤、离子交换或反渗透的顺序布局,面积应满足制水工艺的要求,天花、地面、墙壁应使用防水、防腐、防霉、易消毒、易清洗、对人体无害材料,地面有1-3%的坡度应贴防滑瓷砖,下水道设暗渠,设水封式地漏,吊装紫外线灯(按每立方米不小于1.5瓦紫外线灯配备),安装排风设施,并设防尘、防鼠、防蝇设施。
(三)消毒间(区)天花、地面、墙壁应使用防水、防腐、防霉、易消毒、易清洗、对人体无害材料,配备独立排风设施(如使用臭氧发生器和二氧化氯发生器应安装排气设施)。
(四)蓄水间(区)天花、地面、墙壁应使用防水、防腐、防霉、易消毒、易清洗、对人体无害材料,地面有1-3%的坡度应贴防滑瓷砖,下水道设暗渠,设水封式地漏,吊装紫外线灯(按每立方米不小于1.5瓦紫外线灯配备),安装排风设施,并设防尘、防鼠、防蝇设施;水箱的排污管不得直接与生活废水、中水排放管相接;蓄水罐容积和蓄水间(区)面积应满足用户的最大需求。
(五)更衣室面积不小于3平方米,内设衣柜、鞋柜、洗手设施。
(六)检验室用房宜与办公等其他功能房分开设置,微生物和理化检验合理分区,地面应使用耐腐蚀、耐磨损、易冲洗、整体无缝隙(不得铺设地毡)、防水防火建筑材料;配备独立空调系统和感应式水龙头洗手设施;面积应满足实际操作需求。
(七)供水管网的室外管网埋设应避免直接穿越污水井、化粪池和公共厕所等污染源,给水管与排污管交叉时,给水管应埋设在排污管上方,垂直净距离不得小于0.4米,如排污管必须在给水管上方时,给水管应加管套,其长度跟交叉点每侧3-5米,给水管与排污管平行铺设时,垂直间距应有0.5米,水平间距不得小于1.5米;给水管埋设深度,应在0.7米以下或采取防冻措施,并设必要的检修阀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