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布克赛尔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管”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和党办〔2012〕20号)
各乡镇场党委、政府(管委会),县直各党委(党组、工委),县委各部、委、办,政府各局、委、办,县直各事业单位,各垂管部门,人民团体:
《和布克赛尔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管”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县委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和布克赛尔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管”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
中共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3月9日
附件:
和布克赛尔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管”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特别是加强对党政正职的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一条 实行党政正职不直接管财务、人事、工程项目和物资采购“四个不直接管”制度,坚持副职分管、正职监管、民主监督、集体决策和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相对分离,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约束机制。
第二条 党政正职是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及政协;县直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的正职领导(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职)。
第三条 严格财务管理,明确审批程序,建立并实行分级负责、财务会签、集体讨论和财务公开的相关制度。日常费用支出由相关部门(科室)提出计划,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较大额度财务的收支方案先由相关部门(科室)会同分管领导提出计划,班子集体讨论实施。
第四条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按照《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开展。同时要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县直单位科级职位有空缺,一般要实行竞争性上岗。干部调动,需对拟调入人员进行考察,班子成员听取考察情况后集体研究确定。研究人事任免事项时实施党政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