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两金”的使用管理应当符合以下原则:
(一)社会效益优先,兼顾经济效益,注重综合效益;
(二)统筹考虑,合理安排,推动品牌建设和精品生产;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实行“项目申报、专家评审、科学决策、社会公示、专款专用、绩效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 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基金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两金”使用管理的决策事宜;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设在市委宣传部,市委宣传部负责“两金”的使用管理;市财政委负责“两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为该专项资金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 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兼宣传部长、市政府分管文化工作的副市长、市政府协调文化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以及市财政委、市文体旅游局、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市社会科学联合会的主要领导组成,组长由市委常委兼宣传部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文化工作的副市长兼任。小组成员可根据实际需要,经领导小组会议决议进行增减。
第六条 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审定“两金”的资助政策、配套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
(二)审议批准“两金”的年度使用计划。
(三)需要由领导小组审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市委宣传部的职责:
(一)负责拟定“两金”的资助政策以及资助项目的论证审核;
(二)初审“两金”年度预(决)算。
(三)审核“两金”年度使用计划。
(四)负责“两金”预算的绩效管理并向市财政委提交绩效分析报告。
(五)会同市财政委制定“两金”使用管理的本办法配套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
(六)负责基金办的业务管理和工作指导。
第八条 市财政委的职责:
(一)负责“两金”的调度和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