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升教授提供的学术专著(独著)实行出版后次年外审,凡已外审不合格的不再送审。外审的专著必须是2012年1月1日以前出版的,请于2012年6月8日前一式两本交省教育厅职称办,逾期不候。送审专著时需提供:主持省级以上课题计划任务书和结题报告,或3篇以上与本人专著研究方向相一致的核心期刊论文,或专著出版之后在本学科领域产生较大学术影响的3件以上书评或被引用、转载情况。
10.坚持实行公示制度。学校在推荐申报人选之前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民主、择优的原则认真进行三次公示,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即将上级部门评审文件规定、岗位空缺职数、单位对个人量化考核推荐排名情况和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在全校公示。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本人填写的评审表、授课时数、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论文著作等。公示期不能少于5个工作日。报送材料时要将学校最后一次公示原件一同上报,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各高校要及时查处,确保上报材料不存在争议。
省教育厅组织的高校教师、实验系列评审结果在评审结束后即在省教育厅网站公示。
11.严格程序,严肃纪律。所有申报人员和学校要确保提供材料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不仅取消其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参评,还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其他有关事项
1.各高等学校,尤其是具有教授、副教授、讲师评审权的高校,应根据本校学科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与素质要求,结合学校教学与科研工作特点,以及不同学科教师工作实际,在不低于本文件规定条件的基础上,制定更为具体的任职资格条件。具有教授、副教授评审权的高校要在授权的学科范围内开展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要坚持条件,严格程序,其评审条件应高于省里的基本标准。凡不符合基本条件、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和未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答辩的,不能提交评审会。如任意放宽评审条件、降低评审标准、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高校将暂停直至取消其评审权。具有教授、副教授评审权的高校,要在评审前将今年本校职称评审条件报省教育厅备案批准。
2.审核具有讲师(实验师、工程师)评审权高校任职资格备案需附以下材料:学校任职资格文件一式两份(附电子版,人员名单用EXCEL格式),任职资格申报表(规格统一为16K)、高校教师资格证、研究生学历学位证、职称外语合格证(或六级以上外语合格证)、职称计算机考试三个模块证、论文检索页。
3.在高校计算机教室从事技术设备管理人员只能申报实验系列中、高级职务,不能申报工程系列。从事网络软件开发的技术人员须参加人社部组织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资格考试。
4.省教育厅管理的高等学校要在5月下旬报送答辩材料前向省教育厅职称办报送《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年度申报名额核准申请表》,未上报的,不予接收答辩材料、不予出具向省有关厅局推荐委托评审函。
5.收费。评审、答辩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教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行字[2005]44号)执行,高级职务答辩费300元/人,评审费350元/人;中级职务评审费300元/人。
四、报送材料要求
1.申报教师高级(含转评,下同)职务的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4份(规格为16K),申报实验系列副高职务的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规格为16K)一式4份,申报讲师、实验和工程系列中级职务的一式3份。申报教师职务的填写《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情况一览表》一式二份(申报教授、副教授、讲师用A4纸打印并报送软盘);申报实验系列高、中级的填写《山西省高等学校实验人员职务评审情况一览表》一式二份(用A4纸打印并报送软盘)。以上表格均可从省教育厅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2.省人社厅或所属市人社局批准的《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年度申报名额核准申请表》。全民事业单位中的非占编在职人员须提供与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和人事档案存放管理部门出具的推荐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