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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通知
(晋人社职字[2012]52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高等学校:
  2012年全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社厅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省教育厅具体组织实施。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2]29号),结合我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现就2012年度全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以下安排意见。
  一、评审范围
  申报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者,必须是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在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任教。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者不能参加评审。截止2012年7月31日,已年满法定退休年龄而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须提供批准延长退休文件。国家公务员(含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在评审范围。离退休人员参评,经聘用单位审查并在评审表的“工作(聘用)单位意见”栏内填写相关内容并加盖公章,之后连同与聘任学校签订的正式有效聘用(返聘)合同一起,送本人人事档案存放管理单位审核。档案存放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后,在评审表的“工作(聘用)单位意见”栏内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人事档案存放管理单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加盖公章报送。
  申报评审中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造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3年内不得再申报。
  二、申报评审要求
  今年的推荐申报,各高校要根据省人社厅《关于严格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75号,见附件4),实行年度申报名额核准制度,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填写《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年度申报名额核准申请表》,报单位主管部门(市属高校报市人社局)审核后报省人社厅专管处批准。
  1.学历要求。凡申报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国民教育学历。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专业学历,须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相同。若为专业相近学历,须取得学历后满3年。专业不相近学历,不能作为参评相应任职资格的有效学历。
  本科高校教师晋升讲师职务须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高职高专院校教师晋升(含转评)讲师职务,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在读研究生证明(须提供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研究生入学考试或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全国联考录取通知书、原始学习成绩单或学费缴费收据)。
  从2012年起晋升教师高级职务原则上要求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对年满40岁以上正常晋升副教授、年满45岁以上正常晋升教授未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如果教学、科研业绩突出,或是学校的骨干教师、优秀教师暂不要求必须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具有副教授以上评审权的八所本科高校的学历要求必须要高于以上条件。
  高职高专双师型教师申报教师高级职务,从企业或社会组织调入高职院校已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副教授的教师,暂不要求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高职高专院校艺术类教师可适当放宽到在读研究生(须提供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研究生入学考试或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全国联考录取通知书、原始学习成绩单或学费缴费收据)。
  教学业绩突出指:任现职以来,具备高于正常晋升教授、副教授其他应备条件规定的条件;或获省级以上教学名师;或获省级高职高专院校“双师型”教学名师称号;或获省教育工会和省教育厅联合举办的中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记功者称号;或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人社部门联合表彰的模范(优秀)教师。
  科研业绩突出指:任现职以来,具备高于正常晋升教授、副教授应备条件规定的条件;或以第一人身份主持一项有经费支持的省级(省科技厅和省社科联)以上科研项目(需提供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
  学校的骨干教师、优秀教师须提供由所在学校颁发的原始证件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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