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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十五)加强职业技术培训教研教改。通过增配专业技术人员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强化职业能力建设业务部门职业技术培训教研教改工作。重点抓好职业技术教育培训专业设置及教学计划评审、示范专业建设、精品课程开发、教学质量督导评估等,为全市技工教育培训发展提供基础支撑。依托公共实训基地,重点开发技能培训公共课程。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根据办学定位、办学特色打造精品课程。建立多方评教制度,经评价评审,可采取政府购买成果方式,有效实现课程资源共享。

  六、健全职业培训制度,强化公共培训服务

  (十六)健全培训项目管理制度。统筹管理各类公共培训项目,重点实施公共实训、创业培训等项目并根据产业转型升级需要进行拓展。研究制定承担公共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的基本条件、认定程序和管理办法,通过招标采购、有序竞争的方式提高培训效益。健全培训补贴资金与培训成本、培训质量和就业相挂钩的绩效评估机制、质量督导制度。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探索建立第三方监督机制,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对培训质量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加强培训资金监管,对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实行实时动态管理。建立培训档案,对参训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探索将员工培训信息导入社会保障卡并与培训补贴相衔接。

  (十七)完善职业培训补贴制度。建立就业、培训、鉴定一体化的政府培训补贴制度,统筹制定培训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培训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培训补贴。参加紧缺职业工种培训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培训鉴定补贴。初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一次性鉴定补贴。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我市紧缺专业学生,实施免学费政策。本市户籍的退役士兵可按规定申请免费职业培训。探索推行培训券制度,在紧缺职业工种和政府购买培训成果项目上先行试点。市财政、人力资源保障等部门根据产业发展、就业形势等因素,合理确定补贴培训目录和补贴标准。

  (十八)积极推进创业培训。针对创业者特点和不同创业阶段的需求,开展多形式创业培训,规范培训标准、创新培训模式,提升培训质量,将创业模拟实训纳入创业培训补贴范围。推行创业导师制,发挥导师带徒模式的创业推动作用。支持一线高技能人才以技术革新、技术改造项目为引领,通过导师带徒等方式实现技能创业,经评审给予一定资助。强化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及创业咨询、创业孵化等服务手段,健全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相结合的工作体系,提高创业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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