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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深府函〔2012〕9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1〕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工作,有效破解我市技工短缺难题,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劳动者充分就业和素质就业,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打造“深圳质量”提供坚强的技能人才支撑,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着力推进职业培训工作

  (一)明确职业培训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科学的人才观为指导,以高端职业培训为引领,以技能培训为重点,以公共实训为抓手,坚持“全面统筹、就业导向、能力为本、终身培训”原则,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大投入,大规模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增加技能人才数量,努力提高技能人才质量,服务于深圳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大局。

  (二)确定职业培训目标任务。“十二五”期间,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全市年职业培训300万人次以上,力争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劳动者至少获得1次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新生劳动力掌握1项初级以上职业技能,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力争建设1所全国示范性技师学院、1所全国示范性高级技工学校。“十二五”期间,我市技能人才总量发展到270万人,新培养高技能人才30万名,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队伍比例提升到23.7%,带动初、中级技能人才均衡发展,为深圳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提供技能支持。

  二、实施多元办学,推进职业院校教育改革发展

  (三)实施职业院校多元化办学。职业院校推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深化校企合作,多元化办学,多渠道培养高技能人才。依托骨干院校,从企业一线选拔优秀技能人才,以校企双制方式开展非全日制技师培养工作,加快培养一批具有高超技能、掌握前沿技术的新技师,给予培训鉴定补贴。

  (四)引导职业技术教育梯度发展。以技工院校分类设置和评估标准为指引,引导技工院校梯度发展,逐步打通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应用型大学的学历发展通道。推进职业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建立技工教育职业培训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深化职业院校教师工资分配制度改革,逐步提高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待遇。深圳技师学院建成1万人以上规模的国家级示范性技师学院,深圳第二高级技工学校建成5000人以上规模的国家级示范性高级技工学校。依托职业院校打造一批职业培训骨干基地。各区(新区)加快辖区内职业教育培训核心载体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宝安区职业能力培训基地建设,将其打造成为深圳西部示范性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公共服务平台。继续推进龙岗区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加快龙岗区1个职教园区、3个集聚性职业训练基地、8个区域性职业训练基地的职业培训“138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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