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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三晋学者”特聘专家岗位设置与选聘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三晋学者”特聘专家岗位设置与选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厅局,有关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大型企业:
  现将《山西省“三晋学者”特聘专家岗位设置与选聘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

  山西省“三晋学者”特聘专家岗位设置与选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三晋学者”特聘专家岗位设置及选聘工作,更好地培养、吸引和凝聚高层次创新型领军人才,根据《山西省“三晋学者”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三晋学者”特聘专家岗位设置
  (一)设岗范围及重点
  凡符合“三晋学者”支持计划要求的我省科研院所、省属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均可申请设置“三晋学者”特聘专家岗位。
  “三晋学者”特聘专家岗位设置服从和服务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按照突出重点、合理布局、保证质量的原则,主要在煤炭、电力、焦化、冶金、现代装备制造业、现代煤化工、新型材料工业、特色食品工业、现代农业、生物医药等领域中设置。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知名品牌、广阔市场、良好效益的企业和科研院所。同一学科、行业、领域岗位设置数一般不超过3个。
  (二)设岗条件
  申请设置“三晋学者”特聘专家岗位的单位,应具备支持设岗领域发展的科研技术优势和综合实力,能够为“三晋学者”特聘专家及科研团队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对促进我省转型跨越发展具有关键作用和重大影响,在科研、技术上处于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具有雄厚的研发实力和社会服务能力;
  2、具有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
  3、近5年承担过省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重点建设项目、重点课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重大关键技术,企业产品市场广阔,经济效益良好;
  4、具有良好的科研创新条件,研发经费充足;
  5、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
  (三)岗位职责
  “三晋学者”特聘专家岗位的主要职责是:
  1、解决企业在产品、材料、技术、工艺等方面存在的关键技术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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