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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新兴产业领军人才培育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在国际国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为带头人,拥有独立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技术成果国内外领先,能够填补省内空白,具有较大的市场潜力和产业化前景,或在重点技术引进、消化、开发、推广以及重大技术改造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重大技术突破,或解决了重大技术疑难问题,推动新兴产业发展,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在我省注册新兴产业企业,经营项目知识产权清晰,市场潜力巨大,技术前景广阔,能够引领和带动我省新兴产业的启动和发展;项目基础稳固,已完成前期开发,拥有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所需的部分资金(不少于300万元),并拥有一支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组成的创业团队;
  团队具有业内公认的技术(学术)带头人,团队核心成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不少于3人,有一套比较完善的人才、技术、资金、项目管理制度。
  3、选拔程序。新兴产业领军人才每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60名左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申报材料的日常受理。
  推荐申报。各市、县(市、区)管辖单位(含非公有制单位),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上报;省属企事业单位,经省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其它用人单位直接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
  综合评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推荐申报人选的专业领域,邀请相关领域知名专家,组成评审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经过形式审查、专业评审、实地考察、投票表决后,提交报批人选名单。
  研究审定。报批人选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审定。经社会公示后予以公布。
  (二)政策支持
  设立省新兴产业领军人才培育工程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新兴产业领军人才的项目资助、创业启动、进修深造、生活补助等。选拔出的领军人才可享受下列政策支持。
  1、授予“山西省新兴产业领军人才”荣誉称号,由省委人才工作领导组颁发证书。
  2、对经济效益显著、科技成果突出、人才培养出色的省内企事业单位,授予“山西省新兴产业创业基地”称号。
  3、对具备世界一流水平或国内顶尖水平,能够对我省新兴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领军人才或团队,采取一事一议的方法,由省财政给予专项资助。
  4、领军人才创(领)办技术成果产业化企业的,根据创业项目情况,由省财政从省级人才专项资金中给予创业初期启动资金资助,资助额最高50万元;创业项目取得显著成效的,根据管理考核结果和申报评审情况,由省级科技资金等项目专项资金给予重点支持。产品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纳入采购目录,优先推荐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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