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新兴产业领军人才培育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12]40号)
各市委组织部,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国资委、工商联、中小企业局,省直有关厅局,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山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同意,现将《山西省新兴产业领军人才培育工程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领域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山西省新兴产业领军人才培育工程实施意见
为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山西转型跨越发展,实现把新兴产业培育成重要支柱产业的战略目标,充分发挥创新创业型领军人才在发展壮大新兴产业中的引领带动作用,为我省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服务。根据《山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实施山西省新兴产业领军人才培育工程(以下简称“领军人才培育工程”),重点围绕我省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按照服务发展、以用为本、注重贡献、择优扶持的原则,在全省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选拔培育300名新兴产业领军人才,促进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孵化和带动一批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打造一批发展快速、优势明显的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和产品,服务我省转型跨越发展。
领军人才培育工程的主要载体是我省转型综改试验区的试点企业、园区、试点县、重大标杆项目和省内新兴产业的骨干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各类开发园区、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研究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以及高等院校等。
二、主要措施
领军人才培育工程的主要工作措施包括领军人才的选拔、培育、资助、考核和管理等。
(一)选拔对象
1、选拔范围。领军人才培育工程选拔资助的对象主要是我省新兴产业领域(包括煤机、汽车、铁路装备、重型机械制造等现代装备制造业;煤制油、煤制烯烃、煤制天然气、精细化工等现代煤化工业;化工新材料、高性能结构材料、新型功能材料、高精尖新材料等新型材料工业;特色食品工业以及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紧缺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或团队。
2、选拔条件。领军人才应当是掌握重大科技项目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研发能力和产业化经历,能够引领和带动新兴产业领域科技发展,具有学科优势和行业领先地位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或在晋创(领)办新兴产业企业,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创业团队带头人。领军人才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