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透明原则;坚持尊重群众意愿,有规划、有组织地实施旧城、棚户区改造的原则。
二、项目实施意义
实施旧城、棚户区改造将进一步改善城镇居民居住条件,使广大各族农牧民群众更多地享受自治县改革发展成果;将推进城镇建设“一年一变样、三年大变样、五年有根本性变化”目标的顺利实现,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使城市规划管理规范有序,城市建设水平和档次进一步提高,城市品位不断提升,将县城打造成历史文化深厚、民族风俗浓郁、旅游特色明显、现代元素凸显的精品城镇。推进以文化旅游为主导的第三产业发展,增加城镇居民收入,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
三、规划征收区域及拟建项目
第一区域:县政府北侧至敖包特东街南侧区域;
第二区域:哈尔尕图北路以东、敖包特东街南侧至和布克东街区域(小东庄百户区域),及县人民法院东侧,拟建安居富民房;
第三区域:吉木格尔巷至哈尔尕图北路、师范路南侧至敖包特东街区域(和布克赛尔镇政府以北区域),拟建安居富民房;
第四区域:东渠巷两侧、敖包特东街南侧至和布克东街北侧区域(移动公司北侧区域),拟建安居富民房;
四、征收时限
征收时间:从2012年2月15日开始至2012年4月10日结束。
五、征收补偿方案
征收补偿采取货币补偿及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被征收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选择。
货币补偿法。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按照不得低于以公告之日房地产市场价评估价格进行评估,以有资质并在当地相关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结果为准进行补偿。
房屋产权调换法。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住房调换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互找差价,原则上一套住宅置换一套住宅;商业房调换以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登记性质为准,按评估价值调换)
根据相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