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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布克赛尔县城镇2012年旧城、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建设阶段(2012年4月20日-2012年10月30日):按照项目建设流程对拟改造区域进行项目建设。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旧城、棚户区改造工作统一在县旧城、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下进行,各相关单位、工作组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工作组抽调人员必需脱离原工作岗位,统一在旧城改造办公室集中工作。待征收工作结束后,由县委组织部协同相关部门对征收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人员进行考核,将其工作表现、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后备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条件。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自本实施方案下发之日起停止办理征收区域内房产、土地等业务。
  (二)依法办事,公开透明。改造工作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做到阳光操作、规范操作,切实做到依法办事,确保工作程序合法合规,维护征收户合法权益。
  (三)熟知政策,耐心细致。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好工作人员的培训,并引导工作人员自觉加强学习,熟悉掌握有关法律、政策及程序要求。在实施改造及征收过程中,工作人员要严明纪律,做到耐心细致,确保各项工作廉洁高效地推进。
  (四)加强监管,文明执法。县公安局、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等单位及有关社区要加强改造区域行政管理。制止突击装修、临时迁入、改建店面及改变住房用途等行为,避免增加改造难度。工作中执法人员要规范行为、文明执法,把握好政策分寸,维护好自身形象。
  附件:1. 2012年和布克赛尔镇旧城、棚户区改造域征收补偿方案
  2.和布克赛尔镇2012年旧城、棚户区改造任务分配表(略)

中共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2月27日

  附件1
  2012年和布克赛尔镇旧城、棚户区改造区域征收补偿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自治县旧城、棚户区改造步伐,完善城镇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2012年县委、县人民政府拟对和布克赛尔镇部分旧城、棚户区实施改造,建设安居富民等项目。
  一、项目实施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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