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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布克赛尔县城镇2012年旧城、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副 组 长:陈本显     和什托洛盖镇政府抗震办干部
  成  员:那木德格·苏生 县统计局干部
  哈力木别克·托别克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侨办干部

  詹丽华    县文体局干部
  (五)第五区域:省道318线北侧、哈同路至赛尔南街区域,拟建湿地保护区,工作组成员如下:
  责任领导:陈欣龙      县政协副主席
  组  长:王培莉      县机关工委科员
  副 组 长:唐 巍      县司法局科员
  成  员:叶丽娜尔·哈加合买提 县信访局挂职干部
  布音塔·沙汗巴依尔 县农经局科员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2年1月15日-2012年2月15日):
  1、1月10日前,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编制完成拟改造区域修建性详细规划;制做、公示改造区域项目建设效果图。
  2、1月15日前,县旧城、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征收居民安置方案,上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
  3、2月15日前,各区域工作组完成入户调查,逐户书面征求改造区域内居民意见(如绝大多数被征收人不同意征收方案,组织召开居民代表听证会,根据听证会结果修改征收补偿方案),详细登记改造区域居民房屋结构、面积等信息。
  4、2月16日,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公告。
  5、各工作组、县广播电视台等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政府网站、入户动员等形式,在准备阶段全过程广泛宣传实施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以及安居富民等工程的重要意义,引导居民积极配合做好旧城和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评估、签订补偿协议阶段(2012年2月15日-2012年4月10日):
  1、2月15日前,和布克赛尔镇政府推荐评估机构,并征求征收户意见后确定评估机构。
  2、3月15日前,由评估机构对拟改造区域居民房产逐户进行评估,向居民公布评估报告。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进行复核、说明,或者另行委托评估。
  3、4月10日前,根据评估结果,由和布克赛尔镇政府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对仍不签订评估补偿协议的,可申请自治区城镇房屋征收估价鉴定委员会对评估报告进行鉴定。
  (三)征收、平整土地阶段(2012年4月10日-2012年4月20日):
  1、4月10日前,签定协议征收户搬离改造区域。
  2、4月20日前,对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房屋实施拆除。对征收公告期满,不签定补偿协议,由和布克赛尔镇政府按照法定程序报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备案同意后,由法定机关组织实施,完成改造区域土地平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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