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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2012年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2012年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12]75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委、办、厅、局,省属企业: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根据《山西省高技能人才开发工程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发挥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决定启动2012年“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在全省范围内从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和优秀高技能人才中选拔推荐。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主要从行业、大型企业(集团)职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和公共实训基地中选拔;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从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津贴的高级技师、三晋技术能手以及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的技能人才中选拔,并依托其所在行业、企业或公共实训基地申报建设。
  二、工作目标
  2012年,全省建设5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7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三、申报条件
  (一)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基本条件:
  1、 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了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法违规问题。
  2、能够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要求面向企业和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具有3-5个与我省经济发展急需、短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职业)相匹配的实训装备。年培训规模不少于3000人,其中,高级工以上培训占到20%以上。
  3、有符合培训要求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师生比为1:16-1:20;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45%以上。
  4、至少与5个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有5个以上专业(包括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与合作企业共同研究确定,并与合作企业共建了学生实习基地,聘请技师、高级技师和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担任指导教师。
  (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基本条件。
  技能大师应具备的条件:
  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三晋技术能手、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津贴的优秀高技能人才或做出突出贡献的技师、高级技师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
  1、在绝技绝活方面,技能精湛,技艺高超,在省内或国内处于领先水平;
  2、创新创优方面,在行业内获得有影响的发明、创造和重大技术革新成果;
  3、在技术攻关方面,在科研、生产中攻克技术难关,并有独特的技术见解;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使用、维护、维修上有突破;
  4、在体现工艺传承方面,积极把握和发展传统工艺,取得实效,在省内具有较高声誉。
  大师工作室所在企业(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技能人才密集,且重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激励政策制度;能提供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工作所需的场所、设备和日常工作费用。
  四、申报时间
  根据上述条件,各市、行业企业要加强宣传工作,严格把握标准,认真组织选拔,按照规定要求,将申报材料(一式四份)于7月15日前报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和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过期不候。申报材料包括:
  (一)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1、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请报告。以市或行业企业为单位写出报告。申报单位达到两个及以上的,要按序排出名单。
  2、《山西省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3、《山西省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2)
  4、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5、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二)技能大师工作室
  1、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申请报告。以市或行业企业为单位写出报告,申报大师工作室达到两个及以上的,要按序排出名单。
  2、《山西省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3)
  3、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和运行办法。
  以上材料按申报单位建设项目建立文件夹,将电子文档打包后一并上报。
  五、评审程序
  (一)基层单位申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财政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初审并推荐。
  (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复审。
  (三)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核评估。
  (四)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报省政府批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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