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理等方面,综合效果明显。
(三)总体规划、建筑设计、施工质量、物业管理等具有较高的水平。
第十二条 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单位应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供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包括设计文件、图纸、技术书、竣工图等相关资料。所有文件都必须提交签字盖章的有效纸质文件,施工图应加盖施工图审查合格章,相关证明文件须加盖完成单位公章。
申请“设计标识”的项目应提供:
(一)《安徽省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声明》;
(二)《安徽省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申报书》;
(三)《安徽省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申报自评估报告》;
(四)绿色建筑项目设计方案和图纸;
(五)绿色建筑专项施工图审查意见;
(六)工程立项批文和开发企业资质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明材料要求及清单。
申请“运行标识”的项目应提供:
(一)《安徽省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声明》;
(二)《安徽省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书》;
(三)《安徽省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自评估报告》;
(四)工程项目施工设计图;
(五)申报单位的资质证书;
(六)工程用材料、产品、设备的合格证书、检测报告等材料,以及必须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营管理资料;
(七)工程立项批文和开发企业资质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八)建筑能效测评报告;
(九)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明材料要求及清单。
所有申请资料应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同时提供电子文件。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初审认可的,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报告,并将有关项目申请资料报送至安徽省绿色建筑协会。
第十四条 申报一、二星级的项目填写申报声明、申报书、自评估报告等相关材料,经所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