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相关规划要求及建议
通过研究分析,明确项目建设的规划要求,说明项目建设、运行必须满足的前置条件,提出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建议。
4.成果要求
4.1 成果形式
选址论证报告成果分为报告文本、图纸及附件。
选址论证报告必须加盖编制单位资质专用章或技术专用章。报告编制单位对成果结论的科学性、真实性、可行性承担相应的技术责任。
选址论证报告经专家评审后,报告编制单位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就专家意见的落实情况作出说明。专家意见落实情况的说明纳入报告附件中。
4.2 成果内容
报告文本是选址论证报告成果的核心内容,表述上应前后逻辑一致,分析论证客观真实。论证报告文本应具备6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1)建设项目条件分析,包括项目建设必要性、立项依据、选址研究原则、区域概况、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选址要求等内容。
(2)分析城乡规划、土地利用等规划对项目选址的要求。
(3)建设项目开展选址论证的缘由分析。
(4)项目自身建设要求和外部条件分析,明确比选方案,并在多方案综合比选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方案。
(5)建设用地需求分析,必要时应提出项目规划总平面初步方案的优化意见。
(6)明确项目建设的规划要求及相关建议。
图纸是选址论证报告成果的必要内容。论证报告应根据实际需要出具相应图纸,主要包括:
(1)城市、镇总体规划上标注的选址位置图。
(2)现状地形图。图纸标明建设项目拟选址用地范围、地形条件及与周边建设用地相互关系等内容。
(3)相关的交通、市政、环保等专项规划分析图,要求能够准确反映分析意图。
必要时还应附具项目规划总平面初步方案图。
选址论证报告的附件包括相关部门意见、支撑性文件和基础资料和专家意见落实情况的说明等内容。
5.附则
本导则经批准后生效。
本导则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