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2.项目选址原则

  2.1 合法性原则。

  项目选址应符合《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2.2 合理性原则。

  项目选址要综合考虑拟建地区的资源环境、经济社会、城乡建设、土地利用、基础设施等建设条件及同类项目的建设情况,从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的角度对建设项目选址进行综合论证,做到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环境、基础设施条件相适应。

  2.3 安全性原则。

  应充分考虑项目自身基本情况及选址要求,综合考量其建设过程及建成后可能对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功能布局、景观环境、城市交通、公共安全等方面产生的影响,确保不超出当地环境的容量,不存在安全隐患,满足环境保护、安全等要求。

3.选址论证的主要内容

  3.1 选址论证的缘由

  提出建设项目进行选址论证的缘由。需要独立选址的建设项目,必须明确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进行独立选址的原因,提出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独立选址范畴的意见。

  3.2 方案比选

  根据项目建设要求和条件,在合理范围内,一般情况下选择两个以上的拟选位置,进行多方案综合比选,择优选出项目选址的推荐方案。

  方案比选应从工程建设适宜性、交通市政设施配套、环境影响、安全性、经济性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必要时还应进行社会影响、景观影响、历史文化影响等方面的分析论证。

  3.3 建设用地需求分析

  按照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建设项目用地的有关定额指标,合理论证建设项目所需的用地规模,分析拟选地块面积是否满足建设用地需求。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