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选址原则
2.1 合法性原则。
项目选址应符合《
城乡规划法》、《
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2.2 合理性原则。
项目选址要综合考虑拟建地区的资源环境、经济社会、城乡建设、土地利用、基础设施等建设条件及同类项目的建设情况,从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的角度对建设项目选址进行综合论证,做到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环境、基础设施条件相适应。
2.3 安全性原则。
应充分考虑项目自身基本情况及选址要求,综合考量其建设过程及建成后可能对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功能布局、景观环境、城市交通、公共安全等方面产生的影响,确保不超出当地环境的容量,不存在安全隐患,满足环境保护、安全等要求。
3.选址论证的主要内容
3.1 选址论证的缘由
提出建设项目进行选址论证的缘由。需要独立选址的建设项目,必须明确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进行独立选址的原因,提出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
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独立选址范畴的意见。
3.2 方案比选
根据项目建设要求和条件,在合理范围内,一般情况下选择两个以上的拟选位置,进行多方案综合比选,择优选出项目选址的推荐方案。
方案比选应从工程建设适宜性、交通市政设施配套、环境影响、安全性、经济性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必要时还应进行社会影响、景观影响、历史文化影响等方面的分析论证。
3.3 建设用地需求分析
按照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建设项目用地的有关定额指标,合理论证建设项目所需的用地规模,分析拟选地块面积是否满足建设用地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