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公安局:
随着我省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不断推进,我省养老服务机构将大量增加,为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的规范管理,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1〕101号)和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加强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民福〔2009〕224号)文件精神要求,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规范管理的重要意义
养老服务机构是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娱乐健身、饮食、居住、医疗康复等活动的人员密集场所,活动和服务对象主要是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他们大多行动不便、存在认知障碍,自我救护能力弱。加强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规范管理,有利于保护这些特殊人群的生命安全,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展现政府公信力,弘扬敬老爱老和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各地民政、公安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规范管理的重要性,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加强规范管理,确保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和老年人生命安全。
二、严格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审批、年检年审和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各地民政和公安消防部门,要督促、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全面贯彻落实《
消防法》、《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浙江省消防条例》、《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和《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严格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审批、年检年审和消防监督检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