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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节能工作责任制度》、《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节能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能源审计制度》、《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节能工作监督制度》等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共机构节能七项制度的通知

  二、考核奖惩对象为全部或部分使用全市财政性资金的单位。
  三、节能奖励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报,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对考核优秀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五、对考核结果不达标或出现严重能源浪费行为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报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查办。
  六、受通报批评的单位需在一个月内向委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作出书面报告,并提交整改方案。

  附件6:
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节约用电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南昌市公共机构节约用电制度》,加强用电管理,促进资源节约型机关建设,结合我委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一、加强对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节约用电科学知识,增强节约用电意识。
  二、在办公大楼各楼层合适位置张贴节约用电标识和控温标识。
  三、提倡使用环保节能型照明产品或办公设备,禁止在新产品购置、新建或改建工程项目中采用低效、高耗电设备产品。
  四、推进照明系统节能改造,推广使用节能型灯具。新建办公楼的照明系统要安装分路式开关;公共区域的照明系统要安装自动控制开关;办公室、会议室要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
  五、集中办公区应按使用单位分装电表,实现单独计量付费。
  六、尽量减少电梯使用,原则上三层以下停开电梯,高层建筑电梯要分段运行或各层运行。
  七、注意对老化线路、电网、变压器、电动机等设备的更新改造,切实有效降低电耗。
  八、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温度控制的标准,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夏季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得高于20摄氏度),每天提倡少开一小时空调,提高空调能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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