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类公共机构建筑物竣工验收资料和用能系统、设备的台账资料,节能设计标准的执行情况。
2、电、水、煤、气、油等各类能源消耗计量记录和财务账单,公共机构总能耗、人均能耗和单位建筑面积能耗的控制情况。
3、节能采购制度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的落实情况。
4、合理使用能源审计建议的落实情况。
5、年度节能计划、能源消耗定额的执行情况;超定额使用能源的说明。
6、能源计量器具的运行情况以及能耗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四、能源审计机构在实施能源审计三日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审计有关事项,用能单位应按要求做好准备,积极配合能源审计机构开展工作。
五、能源审计机构在能源审计过程中可查阅用能单位能源利用和财务方面的有关资料,用能单位应如实提供,审计中涉及保密事项的,应做好保密工作。
附件4:
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节能工作监督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南昌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节能监督制度》,提高我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效率,结合我委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一、委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负责委属各单位的节能监督工作,并督促各单位主动接受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的监督考核工作。
二、节能监督应当遵循公开、公正、效能,坚持监督与服务、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三、各单位应建立节能监督举报受理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的行为都有权向各级机构举报,并依法受到保护。
四、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国务院《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江西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南昌市节能工作指导意见》的落实情况;
2、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的制定、落实情况;
3、能源消耗定额的执行情况;
4、能源计量、监测、统计情况的时效性、真实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