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共机构节能七项制度的通知
委属各单位、委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江西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根据南昌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昌市公共机构节能七项制度的通知》(洪公节办发[2012]3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我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责任,推进节能工作顺利开展,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率,确保完成全委节能降耗工作目标任务,现将《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节能工作责任制度》、《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节能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能源审计制度》、《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节能工作监督制度》、《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节能工作奖惩制度》、《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节约用电制度》、《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节约用水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节能工作责任制度》
2、《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节能工作考核评价制度》
3、《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能源审计制度》
4、《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节能工作监督制度》
5、《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节能工作奖惩制度》
6、《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节约用电制度》
7、《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节约用水制度》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
附件1:
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节能工作责任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南昌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责任制度》,明确我委节能工作责任,结合我委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
二、各单位分管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领导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对本单位上报的材料、能耗统计数据等负有审核责任。
三、各单位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具体工作人员,对本单位上报的能耗统计数据及相关材料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